时间:2022-11-09 14:45
一是说培训,为骗钱。一些招聘单位条件诱人:不收任何抵押金,带薪培训……但上岗后却要求求职者购买本公司产品,提出“象征性”地收取费用。
对策:一旦出现招聘人员数量极大,入职过程也极为简单,就要小心了,这样的招聘很有可能主要目的就是骗钱。
二是先洗脑,再骗钱。某保险公司招聘,考试后一名男子站在了十几名求职者面前开始演讲。一番煽动性的演讲加培训后,各位求职者基本已被洗脑,心甘情愿地交出了集资款。
对策:如果你所接受的培训内容跟从业技巧毫不相干,全都是企业的大好形势,那么你就该想想退出了。
三是到外地,再“打劫”。一些大学生通过网络或其他形式在外地发现了适合自己的工作,经过与对方联络后,前往对方企业所在地面试。结果前来接站的人常常会以借用电话或其他事由骗取求职者财物,更有甚者将求职者带到偏僻的地方直接行抢。
对策:异地求职,求职者首先应该确认用人单位的真实性,并尽量避免一个人前往。
四是交抵押,被开除。在第一个月工作结束后,企业只付给求职者工资的一半,并称另一半为抵押金,说离职的时候退还。此后就以没完成工作量或其他借口将求职者开除,并扣下抵押金。
对策:求职者在正式上岗前就应该和用人单位谈好条件,拒绝押工资作为抵押金的非法行为。
五是一份钱,多份活。一些私人企业在招聘时打出一份职务,上岗工作时一个人却要干几份活,而工资只开一份。比如某杂志社在招聘的时候写着文字总监,用人的时候这个文字总监既要采访写稿,又要编辑版面,既要拉广告业务,又要送杂志搞发行,却只有文字总监一份工资。
对策:求职者与用人单位是平等的,在面试时应与用人单位谈好自己的工作范围。对于自己工作范围外的内容,求职者应坚决予以拒绝。
六是签合同,捆住腿。用人单位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了不少日后可能发生争议情况的处理办法,这些处理办法对于求职者的权利没有保护,却在惩罚员工方面规定严格。
对策:签订合同的时候,千万不要抱着大事已成的迫切心理,应注意看合同里的条款到底是不是公正客观。一旦发现了不合理的约定一定要在签字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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