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8 23:56
根据工作需要,河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岗位、名额及工作地点
会务员1名,工作地点为河池市市行政办公中心(宜州区庆远镇中山大道6号)。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三)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无犯罪受刑处罚记录;
(六)无开除公职记录;
(七)无逃避服兵役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参加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要求
1.30周岁以下,身高160厘米以上,五官端正,无纹身;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会电脑基本操作;
3.普通话发音清晰,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4.仪态端庄、稳重大方、服务热情、知晓会务基本礼节;
5.有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0月31日。
2.报名方式:携带报名材料(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及其他可以证明工作能力的材料)预约现场报名,预约电话:18070885008(谢金祥);报名地点:河池市宜州区市行政办公中心B区117室。
应聘人员应确保所提供材料信息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择优通知参加面试。面试前对报名者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原件进行验证,面试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面试合格拟聘用人员需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四)聘用。提交拟聘用对象资料至中心党组议定,择优录用。对确定为聘用人员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政办发[2015]108号)等文件规定的待遇执行。
(二)休假待遇。完成政府相关保障任务的前提下,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双休,适当组织调休。
(三)其他待遇。享受“五险一金”、带薪年假。
(四)聘用人员试用期待遇相同。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需严格遵守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相关制度,服从本单位工作安排和管理。
(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违反单位有关纪律规定、法律法规、达不到上岗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个人原因离职的,需提前1个月向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不予保障享有的有关待遇,其责任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河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务科,3119008。
附件:河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023.9.26.doc
河池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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