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07 10:22
一、试用期合法辞退理由有哪些
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未能达到聘用要求。
2.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3.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带来了重大经济损失。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对其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任务产生了严重干扰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合同自动解除的情况有哪些
试用期合同自动解除的情况如下: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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